国有资产管理处召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集体学习会

发布者:零芷婕编辑:零芷婕发布时间:22021-10-25浏览次数:

2021年10月22日上午,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办公楼402室召开集体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以下简称《条例》)精神,会议由处长熊拯主持,副处长容泽文领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全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容泽文副处长将《条例》与《事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100号令)在国有资产范围、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预算管理和基础管理、资产报告和监督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对比解读,她提出《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将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法治轨道,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对于构建安全规范化、科学化,对于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治理水理和治理能力,必将起到积极作用。《条例》将是学校资产管理工作长期的工作指南和制度依据,要深入学习与贯彻落实,真正做到学懂、弄通、践行。

最后,熊拯处长强调《条例》全面涵盖了资产管理各相关环节的内容,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有利于资产管理工作的严格规范开展。全处人员要对《条例》中的重点内容深入学习、应知应会,将其作为开展工作的根本遵循。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条例》,并于2021年2月1日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


国有资产管理处集中学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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