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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及危险品管理的通知

作者: 编辑:国资处 日期:2024-03-08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文件及相关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法规精神,结合学校各实验室实际,为做好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安全职责。各单位始终要树立“隐患即事故”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扎扎实实做好安全工作。

   二、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各单位要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好防火、防盗、防骗、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和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等安全工作,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全面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1.各实验室对学生进行一次专门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布置安全要求,提高学生的责任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2.要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监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等情况。

   3.加强实验室内化学安全、特种设备和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巡查;其中,特种设备需按照有关条例进行检定。禁止仪器、设备、空调、电脑等带故障运行。实验人员离开时要及时关闭水、电、气、门、窗等,防止火灾、溢水和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4.强化剧毒品一类易制毒品、易爆炸品、致病微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同位素等危险品的领用、贮存和使用管理,建立实验室内各类物品的台帐,切实做好留档备案工作,加强储存场所的巡查。同时,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做好实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送处工作。

   5.要切实将实验室安全制度落到实处。涉及到危险性的实验活动必须有2人同时在场才能进行,且实验活动中必须有人值守,活动期间实验人员不得离开,不得在实验室烹煮食物、聚餐,严禁在实验室留宿。

   6.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实验室及周边情况的巡查,需要开放的实验室,必须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实行进出人员签到登记制度,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7.存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实验室应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

四、及时整改,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化解措施与要求,明确化解时间与工作责任,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对于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于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应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对于自身无力整改的隐患,要研究解决办法,形成相应的整改建议反馈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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