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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大学安保服务采购[GXZC2022-G3-001019-JGJD]

作者:黄文东 编辑:(1)章强 日期:2022-05-18 点击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2-G3-001019-JGJD

(采购计划文号:广西政采[2022]6586号-001、广西政采[2022]6586号-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北部湾大学安保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5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二章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8.服务需求一览表 服务需求 八、承担风险(一)违约责任

1.试用期:三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的工作做初次验收,若因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规定的安保管理服务费总额的5%,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试用期后的服务中,如供应商不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采购人提出整改要求,而供应商未按要求整改,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规定的安保管理服务费总额的5%,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4.服务期间,采购人所属财产被盗,或者火灾等安全隐患因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而造成损失的,根据责任认定,供应商承担相应部分的赔偿责任,赔偿费直接从安保管理服务费扣除。因供应商管理不到位或服务不规范造成采购人财产损毁的,如月发生1起,由供应商原价给予赔偿;如月发生2起,供应商除应原价给予赔偿外,扣减月的安保管理服务费5%;如月发生3起,供应商除应原价给予赔偿外,扣减月的安保管理服务费10%;如月发生4起及以上,扣减月的全部安保管理服务费;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规定的安保管理服务费总额的5%,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造成采购人人员伤害的,按照责任认定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财产损毁赔偿约定进行赔偿并扣除相应安保管理服务费。同时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规定的安保管理服务费总额的5%,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5.本项目不允许转发和分包,若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转发和分包的,一经查实,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规定的安保管理服务费总额的5%,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6.若供应商违约,未能达到招标文件约定的管理目标,或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规定的安保管理服务费总额的5%,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7.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校园安保管理服务范围和服务规范进行服务。管理工作不到位,服务不达标或有其他违约现象的,如经采购人发现和指证(监管部门现场指认或拍照存档)以及现场签字确认并通知供应商后,供应商须及时整改,如在约定期限内未及时整改,每发现一起扣减供应商当月安保管理服务费的 0.5%;该月连续出现3起及以上情况,扣减该月的安保管理服务费费5%。

8.安保人员不得有离岗、窜岗、睡岗现象或有玩手机等不负责任的情形,如采购人巡查中发现,每人次扣减1000元。当月脱岗、少岗现象达到1-4人次,核扣当月安保管理服务费5%;当月脱岗、少岗现象达到5-9人次的核扣当月安保管理服务费10%;当月脱岗、少岗现象达到10人次及以上的核扣30%;当月脱岗、少岗现象超过10人次的采购人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规定的安保管理服务费总额的5%。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虚报岗位的,参照缺岗、少岗进行惩治,即虚报多一岗位按缺一岗算。

1.试用期:三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的工作做初次验收,若因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采购人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规定的安保管理服务费总额的5%,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试用期后的服务中,如供应商不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采购人提出整改要求,而供应商未按要求整改,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采购人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规定的安保管理服务费总额的5%,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4.服务期间,采购人所属财产被盗,或者火灾等安全隐患因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而造成损失的,根据责任认定,供应商承担相应部分的赔偿责任,赔偿费直接从安保管理服务费扣除。因供应商管理不到位或服务不规范造成采购人财产损毁的,如月发生1起,由供应商原价给予赔偿;如月发生2起,供应商除应原价给予赔偿外,扣减月的安保管理服务费5%;如月发生3起,供应商除应原价给予赔偿外,扣减月的安保管理服务费10%;如月发生4起及以上,扣减月的全部安保管理服务费,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采购人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规定的安保管理服务费总额的5%。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造成采购人人员伤害的,按照责任认定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财产损毁赔偿约定进行赔偿并扣除相应安保管理服务费。同时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采购人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规定的安保管理服务费总额的5%,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5.本项目不允许转发和分包,若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转发和分包的,一经查实,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采购人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规定的安保管理服务费总额的5%,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6.若供应商违约,未能达到招标文件约定的管理目标,或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采购人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规定的安保管理服务费总额的5%,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7.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校园安保管理服务范围和服务规范进行服务。管理工作不到位,服务不达标或有其他违约现象的,如经采购人发现和指证(监管部门现场指认或拍照存档)以及现场签字确认并通知供应商后,供应商须及时整改,如在约定期限内未及时整改,每发现一起扣减供应商当月安保管理服务费的 0.5%;月连续出现3起及以上情况,扣减月的安保管理服务费费5%。

8.安保人员不得有离岗、窜岗、睡岗现象或有玩手机等不负责任的情形,如采购人巡查中发现,每人次扣减1000元。当月脱岗、少岗现象达到1-4人次,核扣当月安保管理服务费5%;当月脱岗、少岗现象达到5-9人次的核扣当月安保管理服务费10%;当月脱岗、少岗现象达到10人次及以上的核扣30%;当月脱岗、少岗现象超过10人次的采购人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采购人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规定的安保管理服务费总额的5%。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虚报岗位的,参照缺岗、少岗进行惩治,即虚报多一岗位按缺一岗算。

2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交纳及退付

1.履约保证金收取:在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为每年合同款的5%

1.履约保证金收取:在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为每年合同金额5%

3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十一条 验收和考核

4.奖惩办法

4)考核定为优良和合格,当月项目管理费按100%(含)结算;考核未合格按照实际分值扣除后结算。

4.奖惩办法

4)考核定为优良和合格,当月合同金额100%(含)结算;考核未合格按照实际分值扣除后结算。

4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试用期:三个月,从开始服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甲方将对乙方的工作做初次验收,若因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的承诺、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之外,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试用期后的服务中,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提出整改要求,而乙方未按要求整改,累计达 3 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4.服务期间,甲方所属财产被盗,或者火灾等安全隐患因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而造成损失的,根据责任认定,乙方承担相应部分的赔偿责任,赔偿费直接从合同总金额中扣除。因乙方管理不到位或服务不规范造成甲方财产损毁的,如该月发生1起,由乙方原价给予赔偿;如该月发生2起,乙方除应原价给予赔偿外,还扣减该月合同金额的5%;如该月发生3起,乙方除应原价给予赔偿外,还扣减当月合同金额的10%;如该月发生4起及以上,乙方除应原价给予赔偿外,还扣减该月的全部安保管理服务费,同时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规定的合同总金额的5%,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造成甲方人员伤害的,按照责任认定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财产损毁赔偿约定进行赔偿并扣除相应合同金额。同时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规定的安保管理服务费总额的5%,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5.本项目不允许转发和分包,若乙方以任何形式转发和分包的,一经查实,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规定的合同总金额的5%,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6.若乙方违约,未能达到标书中约定的管理目标、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规定的合同总金额的5%,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8.安保人员不得有离岗、窜岗、睡岗现象或有玩手机等不负责任的情形,如甲方在巡查中已经发现,每人次扣减1000元;当月脱岗、少岗现象累计达到1-4人,核扣当月合同金额5%;当月脱岗、少岗现象累计达到5-9人次的核扣当月合同金额10%;当月脱岗、少岗现象累计达到10人次及以上的核扣30%;当月脱岗、少岗现象累计超过10人次的甲方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规定的合同总金额的5%,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虚报岗位的,参照缺岗、少岗进行惩治,即虚报多一岗位按缺一岗算。

1.试用期:三个月,从开始服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甲方将对乙方的工作做初次验收,若因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的承诺、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之外,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规定的合同总金额的5%,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试用期后的服务中,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提出整改要求,而乙方未按要求整改,累计达 3 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规定的合同总金额的5%,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4.服务期间,甲方所属财产被盗,或者火灾等安全隐患因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而造成损失的,根据责任认定,乙方承担相应部分的赔偿责任,赔偿费直接从合同总金额中扣除。因乙方管理不到位或服务不规范造成甲方财产损毁的,如月发生1起,由乙方原价给予赔偿;如月发生2起,乙方除应原价给予赔偿外,还扣减月合同金额的5%;如月发生3起,乙方除应原价给予赔偿外,还扣减月合同金额的10%;如月发生4起及以上,乙方除应原价给予赔偿外,还扣减月的全部合同金额,同时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规定的合同总金额的5%。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造成甲方人员伤害的,按照责任认定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财产损毁赔偿约定进行赔偿并扣除相应合同金额。同时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规定的合同总金额5%,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5.本项目不允许转发和分包,若乙方以任何形式转发和分包的,一经查实,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规定的合同总金额的5%,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6.若乙方违约,未能达到标书中约定的管理目标、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规定的合同总金额的5%,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8.安保人员不得有离岗、窜岗、睡岗现象或有玩手机等不负责任的情形,如甲方在巡查中已经发现,当月每人次扣减1000元;当月脱岗、少岗现象累计达到1-4人,核扣当月合同金额5%;当月脱岗、少岗现象累计达到5-9人次的核扣当月合同金额10%;当月脱岗、少岗现象累计达到10人次及以上的核扣30%;当月脱岗、少岗现象累计超过10人次的甲方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规定的合同总金额的5%。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虚报岗位的,参照缺岗、少岗进行惩治,即虚报多一岗位按缺一岗算。

三、其他补充事宜:更正日期:20225月18日,采购文件与本次更正内容冲突、不符的,以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部湾大学                      地址:钦州市滨海大道12号(北部湾大学)

联系人:冯熙                          联系电话:0777-28087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钦州市文峰北路147号7楼(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厦正对面)/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

联系人:梁世敏、黄晓维                 联系电话:0771-28213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世敏、黄晓维             联系电话:0771-2821389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5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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